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旨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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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看过来
今后将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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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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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本通知实施后已经达到或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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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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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人员身份的认定应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联审”三个环节,并且每个环节必须对拟定的缴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坚持“谁征地、谁负责”多渠道筹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先按《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先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后实施征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的审核应按逐级申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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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