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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94亩!赣州市区又一大波征地!范围公布!

赣州官方实播台2022-07-08 11:57:37

赣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2年5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2〕20号。

二、规划用途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城镇住宅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新路村,潭东镇桥蓝(兰)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高校园区管理处坪路村田心组、坪一组、坪二组、酒店下组,新路村新万组、崇埠组、高万组、万里组、墩上组;潭东镇桥蓝(兰)村杨梅组、排上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土地面积约393.59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

八、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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