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北新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赣县2010年第0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赣县2011年第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赣县2012年第0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赣县2012年度第0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分别于2011年5月17日、2011年10月26日、2013年3月13日、2013年3月13日经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批准。赣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核〔2011〕703号、赣国土资核〔2011〕1541号、赣国土资核〔2013〕189号、赣国土资核〔2013〕188号、赣自然资征〔2022〕229号。
二、规划用途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等。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梅林镇上庙村上庙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等两图幅。四、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收涉及梅林镇上庙村上庙组部分集体土地。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约94.8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养殖坑塘等。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赣政〔2015〕14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公告期限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
九、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骆传勇
联系电话:0797-4432110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