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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设站收费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设站收费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2〕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段)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设站收费。
二、全线设留车、菖蒲共2处收费站,收费期限均暂定为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收费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