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公积金贷款首次、二次或三次评定的规则。
来看看官方是如何回复的: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①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或者只使用过一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
②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或者只使用过一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有一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贷款利率执行二套房利率。
③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和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