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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租房可以购买吗?官方回复了!

赣州官方实播台2024-01-24 11:16:05来自江西省

随着公租房周边配套设施

和环境越来越好

邻里也熟悉了

于是,不少人想知道

公租房能不能买下来?

近日

不少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公租房相关问题

一起来了解

▼▼▼

01

有网友咨询

公租房如何申请?

可以购买吗?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896元/月,人均储蓄存款不超过39275元/人;

4.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不超过10万元,拥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采用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小于10万元,且乘用车的排气量应不超过1.6L/T(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营运小型汽车的运营收入需列入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且该车为家庭唯一汽车;

5.非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户籍的,提供中心城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范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期限具有时效性);

6.其他条件。

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实行24小时“网上申请”,可通过网页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手机打开微信进入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申请(使用手机号注册),根据申请家庭需求和条件,可自行选择实物保障“公租房、廉租房”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一档、租赁补贴二档)。

此外,根据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不能违规把公租房转为商品住房”明确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只租不售

后续如您还有公租房相关疑问,可向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街办(乡镇)、居委会咨询,也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电话0797--8236398进行咨询了解。

02

网友咨询

其申请的二房公租房

2023年12月中签

还没办入住

但是因为第三个孩子出生

二房不够住了

该如何去申请三房公租房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同户型的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出具共同承租人一致签名的书面报告后,可申请互换变更”及《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每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等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可同户型居室互换且不得重复享受,即您家庭若想重新申请三居室公租房,则必须先放弃现中签的二居室公租房,再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参与申请流程。

在现有情况下,市本级三居室保障房可供房源紧缺,承租户腾退率较低,新申请家庭保障需求大,目前市本级三居室仍有三百多户轮候家庭等候实物配租,轮候配租时间基本需要等待四到五年。

此外,您亦可申请转为领取租赁补贴,自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解决住房问题。我市中心城区已开通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转换业务,建议该网友可到申请辖区所属的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章贡区住保中心:8199648;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635)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转租赁补贴业务,待资格审批通过后,转为享受租赁补贴(2人及以下/户,270元/月;3人/户,405元/月;4人及以上/户,540元/月)。

后续如您有公租房相关疑问,可向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街办(乡镇)、居委会咨询,也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电话0797--8236398进行咨询了解。

03

网友咨询

父母公租房合同里有自己名字

自己嫁人后想买房

对父母的公租房会有影响吗?

兴国县老百姓“三事”工作组回复如下:根据公租房有关管理规定,承租家庭在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登记,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将取消保障资格;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单身家庭(包括未婚)或夫妻两人,配租一居室;两人(指兄弟、姐妹关系)或两代人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进行房源调整。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0797-7058697)。

04

网友咨询

其朋友几年前买了商品房

后因投资创业失败

将房卖出

现在是否无法申请公租房?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申请家庭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关于中心城区2023年公租房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含非住宅等不动产权) 交易记录,且产权转移登记时间超10年(含10年)的,可以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若您所述情况属实,则不符合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后续如您有公租房相关疑问,可向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街办(乡镇)、居委会咨询,也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电话0797--8236398进行咨询了解。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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