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进一步推进
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22日
我县出台了
《关于加快推进于都县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此次政策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利好呢?
一起来看↓↓↓
《关于加快推进于都县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个部分20条,分别从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激发市场热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4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购房契税补贴
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中心城区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普通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县财政给予80%契税补贴。
(二)换购住房退税优惠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二手房“带押过户”
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四)特殊群体购房享受优惠
鼓励企业加大对特殊群体的购房优惠力度。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我县引进人才、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教师、医护人员、市级(含)以上劳模、三孩家庭、招商引资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和务工人员等群体,在重大节日或特定时期推出系列优惠购房活动,进一步满足以上群体的住房需求。
(五)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
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六)公积金使用政策
1.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县购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在我县购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3.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二、执行说明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于都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于府办字〔2022〕28号)中的其他政策延续执行,不受政策到期期限与本文件下发执行的时间间隔影响。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它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来源: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来源: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