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设立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普通高中设置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现场评审,符合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讯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邮编:341000
监督电话:0797-8161965
拟办学地址:赣县区梅林镇创业路2号
拟任校长:戴亨俊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中办学
规模:1000人